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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1-01 点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一个依法治国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在现代城市中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层面的城管执法实体法,以致社会对城管执法权来源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没有形成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城管执法一直处于“借法执法”的状态。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又存在交叉重叠,界定不清,法律法规没有细化等问题,导致执法依据薄弱。以重庆市为例,城市管理执法主要依据为《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主要以教育、警告、罚款、暂扣物品等方式对相对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缺乏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人身控制权,暴力抗法行为屡见不鲜,这也成为了全国各地城管执法冲突不断的根源,直接导致了城管执法工作在实践中饱受争议。

二、建议

一是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针对城管执法的城市管理法。明确城管执法的范围、种类、限度及执法的程序,让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律可循,改变以往的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情况,同时也减少以往执法的盲目性。

二是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处罚法,专门针对城管及行政人员暴力执法、任意执法以及民众暴力抗法的行为。让执法人员不敢任意妄为,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服务大众;让违法的民众认知法律的威严,了解自身的错误并及时改正,也让其它民众有前车之鉴,不敢做暴力抗法的事情,配合城管人员依法行政,遵守法律。

作者:陶晓波